建筑资质增项所需资料 |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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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增项流程 |
1、搜集资料 2、差别资料补正 3、申报系统 4、提交受理 5、接收受理凭证 6、是否需要补正材料——提供补正材料 7、专家评审 8、公示评审结果 9、领取建筑增项资质 10、信息入库 11、交接资料——完成 |
建筑资质增项权限划分 |
1.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除外); (2)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除外);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1.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和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除外); (2)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除外); (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4)施工劳务序列资质。 |